歷屆名單 |
會長 |
副會長 |
110學年度(第17屆) |
高丞慶 |
毛裕綸 |
109學年度(第16屆) |
林秉彥 |
魏宇澤、高丞慶 |
108學年度(第15屆) |
陳奕豪 |
吳秉翰、林秉彥 |
107學年度(第14屆) |
楊見祥 |
陳奕豪、蕭棋 |
106學年度(第13屆) |
呂冠星 |
楊見祥、陳秉宏 |
105學年度(第12屆) |
蕭焌壑 |
呂冠星、陳冠廷 |
104學年度(第11屆) |
李俋澄 |
蕭焌壑、李冠程 |
103學年度(第10屆) |
詹閎傑 |
李俋澄、謝祖豪 |
102學年度(第9屆) |
蔡長諺 |
詹閎傑 |
101學年度(第8屆) |
范雅馨 |
蔡長諺 |
100學年度(第7屆) |
王武彬 |
范雅馨 |
99學年度(第6屆) |
賴柏帆 |
王武彬 |
98學年度(第5屆) |
董任軒 |
賴柏帆 |
97學年度(第4屆) |
簡妙玲 |
董任軒 |
96學年度(第3屆) |
陳漢憲 |
簡妙玲 |
95學年度(第2屆) |
林怡君 |
闕含容 |
94學年度(第1屆) |
徐逸懷 |
林明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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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94年訂定本章程
103年8月1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稱本校)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稱本系)依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法成立系學會(以下稱本會) ,特訂定本章程以規範本會組織及運作。
第二條 本會以加強師生聯繫、增進同學福利、促使各校相關學系情感交流、並進而發展資訊科學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系主任或系主任所指定之本系教師為指導老師。
第四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總理會務,會長對外代表本會。
第五條 本會會長產生方式如下:
第六條 會長之職權如下:
會長:1.負責本會業務之策劃,並任免組織系學會幹部。
2.協助幹部編制年度會務計畫。
3.召開會員大會與幹部會議。
4.對外代表本會及參與與本會有關之溝通協調活動。
第七條 本會置副會長2名,協助會長協調各組,由會長任命之。職權如下:
1.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2.協助協調各組業務。
3.會長因故不能總理會務,由會長或系學會指導老師指定一名副會長全權代理。
第八條 本會設有若干組協助辦理會務,各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各組長由會長任命之,會長可視會務需求調整各組之設置及各組之職權。
第九條 凡本校本系在校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均負有下列義務:
1.負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與會員大會決議事項之義務。
2.負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3.負有協助會務之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為本學會最高決策會議,每學期至少由會長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進行重大事項之決策與報告會務及經費收支。
第十三條 章程之修訂程序,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並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贊成通過修正案,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佈之。
歷屆名單 |
會長 |
副會長 |
第6屆(現任) |
蕭焌壑 | 李冠程 |
第5屆 |
李菘哲 |
李敏綺 |
第4屆 |
林展安 |
王武彬 |
第3屆 |
謝祥紳 |
黃大祐 |
第2屆 |
徐逸懷 |
劉亦庭 |
第1屆 |
馮冠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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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102年12月7日臺中教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第1次系友會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名稱及宗旨)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聯繫系友感情、促進系友團結合作暨協助本系發展,特設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友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辦公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第三條(會務)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會員聯誼與合作。
二、每屆畢業班須推派一至二位擔任級別聯絡人,以掌握畢業系友動態。
三、每年配合校慶舉辦「系友回娘家活動」,加強與系友之連繫。
四、定期收集本系系友資料及動態。
五、對本系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
六、協助本系推展系所務活動。
七、募款以協助母系推展系務,提供獎助學金或其他系務所需之項目。
八、其它促進本系系友及系務權益事項。
第四條(會員)
凡曾於或現於本系任教或任職之師長、畢業或肄業之學生,均為本會會員。對於本系有特殊貢獻者,得經本會邀請為榮譽會員。
第五條(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享有會員應有之權利,並應遵守本會章程、宏揚本校及學系名譽,依會議決議事項配合推廣會務。
第六條(組織與職掌)
本會之組織與職掌如下:
一、本會設會長一人,負責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會長得推舉副會長一人以協助會務,並得視需要設執行秘書以及活動、公關、財務、文宣等組,並推薦其負責成員,以協助辦理相關會務。
二、本會得經大會決議,設榮譽會長一人及榮譽副會長若干人。
三、本會設各屆(以入學年度為準)代表兼聯絡人(每屆以一至二人為原則),負責各屆會員之聯絡事宜。
四、本會以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由本會會員於會員大會提名,經會員投票通過後選任之;前項第三款人員,由各屆學生互推選任。
第七條(任期)
本會會長、副會長、榮譽會長、榮譽副會長及各屆代表均為無給職,其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予連任。
第八條(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捐款。
二、非會員自由捐款。
三、其它收入。
第九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並公告施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