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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學會

系學會歷屆會長

屆數

會長副會長
第一屆徐逸懷林明賢
第二屆林怡君闕含容
第三屆陳漢憲簡妙玲
第四屆簡妙玲董任軒
第五屆董任軒賴柏帆
第六屆賴柏帆王武彬
第七屆王武彬范雅馨
第八屆范雅馨蔡長諺
第九屆蔡長諺詹閎傑
第十屆詹閎傑李俋澄、謝祖豪
第十一屆李俋澄蕭焌壑、李冠程
第十二屆蕭焌壑呂冠星、陳冠廷
第十三屆呂冠星楊見祥、陳秉宏
第十四屆楊見祥陳奕豪、蕭棋
第十五屆陳奕豪吳秉翰、林秉彥
第十六屆林秉彥魏宇澤、高丞慶
第十七屆高丞慶毛裕綸
第十八屆黃冠澔李亞綸、王立煒
第十九屆王立煒王永煜、郭冠伶
第二十屆王永煜
現任系學會長的話

系學會之於學生宛如馬匹之於旅人,系學會存在的意義在於讓學生能更多樣化、更不費力的體驗校園生活。 雖然許多學校的學生說繳系學會費跟丟進水裡一樣,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我只能說本系這一屆系學會十分勤奮。 有任何想辦的活動或者對系學會的建議都可以寄信到 ntcuacs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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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94年訂定本章程 

103年8月1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稱本校)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稱本系)依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法成立系學會(以下稱本會) ,特訂定本章程以規範本會組織及運作。 

第二條 本會以加強師生聯繫、增進同學福利、促使各校相關學系情感交流、並進而發展資訊科學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系主任或系主任所指定之本系教師為指導老師。  

第四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總理會務,會長對外代表本會。 

第五條 本會會長產生方式如下: 

候選者為一人時:經本會會員大會投票超過與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擔任之。 

候選者為二人以上時:經本會會員大會投票以票數較高得擔任之。

第六條 會長之職權如下: 

會長:

1.負責本會業務之策劃,並任免組織系學會幹部。  

2.協助幹部編制年度會務計畫。  

3.召開會員大會與幹部會議。  

4.對外代表本會及參與與本會有關之溝通協調活動。  

第七條 本會置副會長2名,協助會長協調各組,由會長任命之。職權如下: 

1.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2.協助協調各組業務。 

3.會長因故不能總理會務,由會長或系學會指導老師指定一名副會長全權代理。  

第八條 本會設有若干組協助辦理會務,各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各組長由會長任命之,會長可視會務需求調整各組之設置及各組之職權。 

第九條 凡本校本系在校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對會長選舉、罷免以及對會務決議事項之創制、複決之權利。 

發言、表決之權利。  

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均負有下列義務: 

1.負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與會員大會決議事項之義務。 

2.負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3.負有協助會務之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為本學會最高決策會議,每學期至少由會長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進行重大事項之決策與報告會務及經費收支。 

第十三條 章程之修訂程序,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並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贊成通過修正案,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