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學會歷屆會長
屆數 | 會長 | 副會長 |
| 第一屆 | 徐逸懷 | 林明賢 |
| 第二屆 | 林怡君 | 闕含容 |
| 第三屆 | 陳漢憲 | 簡妙玲 |
| 第四屆 | 簡妙玲 | 董任軒 |
| 第五屆 | 董任軒 | 賴柏帆 |
| 第六屆 | 賴柏帆 | 王武彬 |
| 第七屆 | 王武彬 | 范雅馨 |
| 第八屆 | 范雅馨 | 蔡長諺 |
| 第九屆 | 蔡長諺 | 詹閎傑 |
| 第十屆 | 詹閎傑 | 李俋澄、謝祖豪 |
| 第十一屆 | 李俋澄 | 蕭焌壑、李冠程 |
| 第十二屆 | 蕭焌壑 | 呂冠星、陳冠廷 |
| 第十三屆 | 呂冠星 | 楊見祥、陳秉宏 |
| 第十四屆 | 楊見祥 | 陳奕豪、蕭棋 |
| 第十五屆 | 陳奕豪 | 吳秉翰、林秉彥 |
| 第十六屆 | 林秉彥 | 魏宇澤、高丞慶 |
| 第十七屆 | 高丞慶 | 毛裕綸 |
| 第十八屆 | 黃冠澔 | 李亞綸、王立煒 |
| 第十九屆 | 王立煒 | 王永煜、郭冠伶 |
| 第二十屆 | 王永煜 |
系學會之於學生宛如馬匹之於旅人,系學會存在的意義在於讓學生能更多樣化、更不費力的體驗校園生活。 雖然許多學校的學生說繳系學會費跟丟進水裡一樣,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我只能說本系這一屆系學會十分勤奮。 有任何想辦的活動或者對系學會的建議都可以寄信到 ntcuacs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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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94年訂定本章程
103年8月1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稱本校)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稱本系)依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法成立系學會(以下稱本會) ,特訂定本章程以規範本會組織及運作。
第二條 本會以加強師生聯繫、增進同學福利、促使各校相關學系情感交流、並進而發展資訊科學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系主任或系主任所指定之本系教師為指導老師。
第四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總理會務,會長對外代表本會。
第五條 本會會長產生方式如下:
候選者為一人時:經本會會員大會投票超過與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擔任之。
候選者為二人以上時:經本會會員大會投票以票數較高得擔任之。
第六條 會長之職權如下:
會長:
1.負責本會業務之策劃,並任免組織系學會幹部。
2.協助幹部編制年度會務計畫。
3.召開會員大會與幹部會議。
4.對外代表本會及參與與本會有關之溝通協調活動。
第七條 本會置副會長2名,協助會長協調各組,由會長任命之。職權如下:
1.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2.協助協調各組業務。
3.會長因故不能總理會務,由會長或系學會指導老師指定一名副會長全權代理。
第八條 本會設有若干組協助辦理會務,各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各組長由會長任命之,會長可視會務需求調整各組之設置及各組之職權。
第九條 凡本校本系在校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對會長選舉、罷免以及對會務決議事項之創制、複決之權利。
發言、表決之權利。
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均負有下列義務:
1.負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與會員大會決議事項之義務。
2.負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3.負有協助會務之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為本學會最高決策會議,每學期至少由會長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進行重大事項之決策與報告會務及經費收支。
第十三條 章程之修訂程序,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並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贊成通過修正案,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