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所班別 | 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 | ||
| 招生名額 | 8 | ||
| 身分別 | 限一般生 | ||
考試科目 及 佔總成績比例 |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 佔總成績比例 | |
書面審查 (滿分100分) | 項目及配分: 一、個人簡歷、大學歷年成績(含名次證明)(40分)。 二、有助證明專業能力之資料(60分)。 | 100% | |
應繳交表件 及資料 (應於報名期限內繳交,郵戳為憑) | 一、報名時應繳齊下列各項書面審查資料一式1份,逾期不接受補繳: (一)個人簡歷、大學歷年成績正本(含名次證明,若考生為應屆畢業生,名次證明計算至111學年度第2學期)。 (二)其他有助於甄試審查之資料影本(如發表之文章、參與研究計畫經驗、資訊專題成果、獲獎證明、資訊專業證照、ACM程式競賽、CPE程式檢定等)。 二、考生應將各項書面審查資料依序裝入資料袋內,將本簡章附表六「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專用封面」(逕至招生報名系統下載)黏貼於資料袋上,於報名期間掛號寄送(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校資訊工程學系辦公室。 | ||
總成績同分比 序標準 | 依書面審查:「有助證明專業能力之資料」成績。 | ||
| 備註 | 一、考生所繳交各項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留資訊工程學系存查,概不退還,請自行副存。 二、錄取後之學生依本校及資訊工程學系相關修業規定進行課程之修習。 三、本碩士班一般生得申請奬助學金,並協助資訊工程學系之行政、教學及研究等工作。 四、洽詢電話:04-22183582 朱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