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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理學院「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暨交流補助要點」及「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獎勵要點」暨申請表

一、依據理學院「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暨交流補助要點」及「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二、符合上揭獎勵要點規定者,請於114年7月31日前或11月30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1日截止收件)填妥申請表及佐證文件,經相關單位核章後,向理學院提出申請。

理學院公告及附件下載:https://cos.ntcu.edu.tw/front/news/news.php?ID=9618c4f3c7f86d95ff54f104d9904a3c&Sn=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