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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理學院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發表論文獎勵開放第3次申請

一、依據理學院第3次申請通知及理學院「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發表論文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二、因本案預算經費仍由有餘額,故進行第3次申請。配合計畫核銷時程,申請期間為113年12月20日(五)至12月23日(一)中午止。如符合本獎勵要點規定者,請填妥申請表及佐證文件,經相關單位核章後,向理學院提出申請。

三、本院歡迎於臺灣實體或線上參加具審查制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且實際出席發表論文之學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