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理學院「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發表論文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二、如符合本獎勵要點規定者,請於113年6月30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7月1日截止收件)或11月30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截止收件)填妥申請表及佐證文件,經所屬指導教授與系主任核章後,向理學院提出申請。
一、依據理學院「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發表論文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二、如符合本獎勵要點規定者,請於113年6月30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7月1日截止收件)或11月30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截止收件)填妥申請表及佐證文件,經所屬指導教授與系主任核章後,向理學院提出申請。